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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开封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开封人民医院 时间:2019-03-15 阅读:18613

 

根据工作需要,经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2019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我院招聘141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我院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附表2)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2019年1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五)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已被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聘用,在已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人员;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3月18日开始报名,截止时间请关注官网另行通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开封市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人事科(开封市汴京大道10号)。
4.招聘咨询电话:0371-22731739
5.报名材料与要求:
考生须持《2019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2019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和就业协议书。在职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6.缴费:笔试考务费60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卫生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公共卫生知识成绩*40%。
通过资格审核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根据我院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个别专业性强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我院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非医学类专业的招聘岗位,在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医院官网会公布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
3、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我院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同时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示。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我院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考生逾期未到面试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人员。我院在面试结束两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员名单和其考试总成绩同时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不合格或在考察阶段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我院提出申请,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后,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我院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聘用资格作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8月31日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我院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辞聘。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 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各项制度规定,加强过程监督,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坚持公示制,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招聘简章由开封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院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开封市人民医院           0371-22731739 
监督电话                   0371-22731742
附件1:2019开封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一(医学类专业).xls
附件2:2019开封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二(非医学类专业).xls
附件3:2019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